在发生两车事故时,第一时间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,同时向保险公司报警。确定事故责任方后,避免再次发生事故,应取证后将车辆挪至路边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、公安机构的到来。
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到达现场后,会首先对发生事故的双方车辆进行拍照留证。仔细拍摄完现场后,定损人员还需要拍摄车辆的受损情况。从不同的角度去拍摄车辆的受损情况。必要的时候会随同维修人员一同来勘察车辆的受损情况。
在确认车辆的受损情况后,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的投保情况出具相应的“车损认定书”。车损认定书上会详细的记录车辆是如何发生事故的,以及受损情况,责任方是谁等详细内容。
所以,根据各方的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。
交强险双方事故出险后,在均投交强险、不涉及他人、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修自己的车。
均投交强险:
根据2009年2月1日以后新实行的交强险“互碰自赔”来说,如果是两车相碰或多方事故,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,各方车损均在2000元以内,并且只涉及各方车损(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)。
不涉及他人:
不涉及其他三者损失和人伤,由交警处理或自行协商到当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事故,各方均有责任(包括主次责、同责)。
双方协商:
各方均同意采用“互碰自赔”的处理方式处理,那么就可以各自到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,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赔付。